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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,谢律师你的文章都好贴近现实生活哟。害!谢律师都不知道这句话是夸奖谢律师了还是另有其他含义了?
生活是自己的,热闹是别人的。人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得失,想把自己的生活搞得安安稳稳也不容易。
好了,谢律师给大家讲三个与自己的生活有密切联系的三个法律小常识吧
被打伤住院刷医保卡,医保费用是要退回的哟
曾代理一案件,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发生争吵并打起来,哪知道被打的那个人不经打,一拳打过去倒在地上,大腿骨折了,然后一堆事情……
所以最好不要随便动手,碰上不经打的,麻烦事多。
一拳过去或者一巴掌过来,有可能会死人的,不仅仅只是赔钱坐牢,坐几年都是很正常的,把自己本来很顺当的人生的结果变得坎坷不平甚至连累后代不值得。
赔了一大笔钱总算没有追究刑事责任,然后大家又因医疗费的问题到底归谁出起争执,被打的人有医疗保险,住院的时候已经按照医疗保险报销了相关费用。
但是被打的人认为能报销医疗费用是因为自己缴纳了医疗保险,是享受了国家的政策,关你什么事?
你把我打伤了,我的医疗费用当然还要给我出一份,就算我拿双份,那也是我应该得的,谁要你把我打伤的?
出钱的人当然不服,于是就跑到医保局去咨询,问的问题就是:
如果医疗保险已经支付了这些医疗费用,自己还有没有必要再给?
结果咨询的结果非常非常出乎意料之外,医保局的回答是这样的:
什么,还有这种情况?
医疗费用必须退回来!
因为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。
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这个结果惊不惊喜,意不意外?
明明可50岁退休为啥最后必须到55岁才能办退休?
有位美女姐姐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,与窗口的工作人员争吵起来。
原来她以为自己可以50岁退休,结果社保局的人认为根据她所填写的申请表,只能在55岁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。
为什么?
原来这位姐姐在单位就是一名多年的普通会计,想退休后再去应聘新的岗位,为了好听点,在办理退休手续时,就让单位在岗位那一栏填写的是经理。
经理就属于管理岗位,结果社保局的一看,认为你担任经理是属于管理岗位,现在50岁是不能退休的。
还有诸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企业的股东诸如此类的,女性要在满55岁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。
这位姐姐很生气地说:实际情况我就是普通会计,我们单位都知道,我就是想退休后再找份事做而已,怎么不行?
社保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说:你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不清楚也跟我没关系,在这里我只认单位的公章。
社保退休年龄有延迟趋势的情况下,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,退休年龄实际上变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。
目前的情况就是:女性在管理岗位或者是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55岁退休。但如果是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则是50岁,二者相差了5岁。
认定女性是管理人员还是工人,主要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岗位。
比如说以前从事管理岗位,退休前5年从事的工人岗位,可以工人岗位办理退休;如果以前从事的是工人岗位,退休前5年从事的管理岗位,就必须按照管理岗位退休。
延迟缴纳社会保险
有人咨询说:刚刚成立公司,各方面开支较大甚至人员不稳定且来去频繁,为了规避和减少经营成本,对于社保这一部分如何解决?
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办法总比困难多,中国法律千万条总有一条适合你,就看你自己找不找得到。
一般来说,企业是不能推迟缴纳社保,如果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质押等方式,否则就需要对员工经济赔偿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》
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,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,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、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。
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,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,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,以抵押财产、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。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用这两条试一试,如何?
其实有很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,如果可以用好用对地方了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,降低不必要的经营成本,就看你自己会不会用了。
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需求,可以咨询我们律师